在物聯網卡的使用過程中,代理商若存在違規或不當行為,導致用戶遭受損害,用戶是有權追責的。以下幾種損害問題可明確向代理商追責。
虛假宣傳導致的損害。代理商在推廣物聯網卡時,若進行虛假宣傳,用戶可據此追責。比如,代理商宣傳“19元100G通用流量”,但用戶實際使用后發現流量虛標嚴重,遠未達到宣傳的100G。又或者承諾網速穩定,可實際使用時網速慢如蝸牛,嚴重影響用戶對物聯網設備的正常使用。這種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該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所以,用戶因代理商虛假宣傳遭受的流量損失、時間成本損失等,都可向代理商追責賠償。
違規銷售導致的損害。物聯網卡本身是運營商為物聯網服務企業提供的,用于智能終端設備聯網,并不直接針對個人用戶,而是面向企業用戶進行批量銷售。但部分代理商為謀取私利,將物聯網卡違規銷售給個人用戶。當個人用戶將物聯網卡用于手機等非物聯網設備時,可能因違反運營商使用規定,導致物聯網卡被停用,造成用戶已購買套餐無法正常使用,產生經濟損失。此時,代理商違規銷售行為與用戶損害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用戶可向代理商追責。
售后缺失導致的損害。代理商在銷售物聯網卡后,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若代理商售后缺失,當物聯網卡出現故障不能上網等問題時,不能及時為用戶提供解決方法,導致用戶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給用戶帶來損失。例如,企業用戶因物聯網卡故障無法及時傳輸生產數據,影響生產進度,造成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下,代理商因未履行售后服務義務,導致用戶遭受損害,用戶有權向代理商追責,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物聯網卡使用過程中,若代理商存在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為,用戶應保留相關證據,如宣傳資料、聊天記錄、交易憑證等,通過合法途徑向代理商追責,維護自身合法權益。